二次供水工程中水泵的选用

    1、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法》JB/T8098-1999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

  2、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C级要求。

  3、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②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③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④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4、电机额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5、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以便于检查每一台水泵的运行状况和故障时检修;防水锤的措施可以使用微阻缓闭止回阀等。

  6、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7、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8、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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