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中的线性范围

  某一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的直线部分所对应的待测物质的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称为该方法的线性范围。在应用校准曲线法进行水质检验时,应注意的以下问题:

  (1) 配制的标准系列应在方法的线性范围以内。

  (2) 严格地说,绘制校准曲线时应对标准溶液进行与样品完全相同的分析处理,包括样品的前处理操作。只有经过充分的验证,确认省略某些操作对校准曲线无显著影响时,方可免除这些操作。

  (3) 应同时作空白试验,并扣除空白试验值。空白用水的质量规格要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4) 校准曲线的使用时间取决于各种因素,诸如试验条件的改变、试剂的重新配置以及测量仪器的稳定性等。因此,应在每次分析水样的同时绘制校准曲线,或在每次分析水样时选择两份适当浓度的标准物质同时进行测定,以核校原有的校正曲线。

  (5) 绘制校准曲线时通常没有考虑水样中其他杂质的影响效应。然而,这对某些分析方法却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可使用含有与水样类似杂质的工作标准系列进行校准曲线的绘制。

  (6) 对经过验证的标准方法绘制线性范围内的校正曲线时,如出现各点分散较大或不在一条直线上的现象,则应检查试剂、量器及操作步骤是否有误,并作必要的纠正。此后如果仍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方可根据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对校准曲线做必要的回归计算,再重新绘图。

  (7) 利用校准曲线的响应值推测样品的浓度值时,其浓度应在所作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以内,不得将校准曲线任意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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