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量变频供水设备的检验原则

 矢量变频供水设备的检验原则

  1、 检验类型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 出厂检验

  2.1. 设备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2.2. 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在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直至合格。

  2.3.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3、 型式检验

  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3.2. 抽样:由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一台做样机,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出厂检验项目

  4、 判定规则

  产品在出厂检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故障,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加倍抽样全部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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