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量变频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外观要求和一般要求

  1、 设备使用条件

  1.1. 环境温度:4℃-40℃,超出此范围应采取相应措施。

  1.2. 相对湿度:≤90%(20℃),无凝露。

  1.3. 供电电源:三相五线,380V±26.6V,50HZ。

  1.4. 海拔高度:≤1000m。

  1.5. 设备安装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等其他介质。

  2、要求

  2.1. 外观

  2.1.1. 矢量泵组、流量控制器、气压水罐、管路等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不锈钢设备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孔、夹渣、裂纹或烧穿等缺陷。

  2.1.2. 矢量变频控制柜表面应平整,焊接处应均匀牢固,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表面涂层不应有炫目反光,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脱漆、起泡、裂纹、流痕等现象。

  2.1.3. 不锈钢设备表面应该做酸洗钝化处理。

  2.2. 一般要求

  2.2.1. 设备的额定电压应符合GB 156的规定。

  2.2.2. 设备的额定电流应符合GB/T 762的规定。

  2.2.3. 在工频状态,设备单泵满足额定扬程时,其流量不应低于额定流量的95%。

  2.2.4. 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且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的供电方式。

  2.2.5. 设备的整体结构及部件安装位置应合理,管道组件及电气线路的布置应便于安装和维修。

  2.2.6. 电机的性能应符合GB 755的规定。

  2.2.7. 设备底盘应采用热浸锌处理。

  2.2.8. 管材、管件、阀门等的使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设备的各种阀门及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

  2.2.9. 控制柜应有合格的资质证明,产品应有标牌及产品合格证并附有性能检验报告;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电器控制的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并附有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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