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 1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按其主要组件配置可分为下列三种型式:
1标准型恒压供水设备;
2罐式管网叠压恒压供水设备;
3. 1. 2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场所环境温度5℃-40℃;
2相对湿度:≤90%(20℃时)无结露;
3 海拔高度:≤1000m
4输送介质:清水;
5介质温度:≤70℃;
6系统允许最髙工作压力:2.5MPa;
7设备安装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可导致绝缘破坏的气体和蒸汽;
8供电电源应为交流220V/7380V、50HZ。
3. 1.3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中的每台水泵均应独立配置一个具有变频调速和控制功能的数字集成水泵专用变频控制器。
4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的水泵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2台或2台以上的工作水泵,但不宜多于5台;
2成设置1台大于或等于最大一台工作泵供水能力的备用泵;
3当用户用水量不均衡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宜配置适合于低谷用水量的小型水泵,小型水泵的额定流量可为工作泵流量的1/3 -1/2。
3.1. 5当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需要配置小型气压水罐时,应采用立式或卧式隔膜式气压水罐,并应按单台工作水泵的流量计算气压水罐的容积。小型气压水罐的公称压力等级可分为 1.0MPa、1.6MPa 和2.5 MPa三种。
3.1.6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上阀门及其他管路附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 7当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应用于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时,其配置的管道、阀门等过流部件宜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材质。
3.1.8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应满足当地城镇建设和供水、卫生部门对用户供水水质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1.9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恒压供水设备中的成套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配套选用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