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动保护试验
1.1. 过流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将用户设定压力调低于水泵额定扬程范围以下,人为造成矢量泵组过载,当电流超过电机额定电流的1.1倍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停机保护情况,应符合6.8.16的规定。
1.2. 缺相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将控制柜(箱)三相输入电源中任意一相切断,矢量泵组应停止运行,故障显示并报警,应符合6.8.16的规定。
1.3. 欠压、超压、过热、缺相、短路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用调压器调整控制柜(箱)的输入电压,当输入电压超过或低于额定电压的偏差的允许值时,水泵因停止运行,故障显示并报警,应符合6.8.16的规定。
1.4. 缺水保护试验
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关闭进水阀门,当缓冲罐内水位达到设定最低水位时,观察水泵是否停止运行,应符合6.8.16的规定。
2、 远程监控检查
在异地监控室接通设备,分别测试检测、监控通信情况,应符合6.8.17的规定。
3、 电压波动试验
在设备输入端连接调压器,将电源电压分别调到额定电压的90%-110%,进行电压波动试验,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应符合6.8.18的规定。
4、 设备强度和密封试验
4.1. 试验前应将泵入口阀门关闭,使泵后系统分开进行试验。
4.2. 试验的仪表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精度1.5倍。
4.3. 水压试验应采用专用加压设备,试验压力为给水设备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低于0.6MPa,升压应缓慢,达到试验压力时持续10min进行外观检查,以部件无变形无损坏无渗漏为合格。
4.4. 密封试验压力为给水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
4.5. 密封试验的升压应缓慢进行,达到试验压力时,持续10min以不渗漏为合格。应符合6.8.19的规定。
5、 供水能力试验
使设备的全部水泵(不包括备用泵)处于并联工频运行状态,调节机组流量调节阀,使设备的出水口压力达到额定供水扬程,同时测量设备出口的供水量,应符合6.9的规定。
6、 连续运行能力试验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节设备出口阀门、自动启动水泵,使设备出口水量为额定流量,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表1 的规定,同时观察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符合6.10的规定。
7、 卫生性能试验
按GB/T 17219的要求进行检验,应符合6.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