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生活用水是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这种用水标准和二次供水设备来说是有密切关联的,因它涉及到供水设施的设备选择。
①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他市政用水。
②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山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③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不同地区用水额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选择供水设备的同时要酌情处理,方案在设计之前要做好实地考察,避免出现信息估算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