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供水设备维护的一般规定

城镇供水厂供水设备维护的一般规定

1、供水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2、日常保养(属经常性工作)由运行值班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扫灰尘。

3、定期维护(属阶段性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可1~3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和测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春季进行,避、雷器应每年进行检查和试验。

4、大修理(属恢复设备原有技术状态的检修工作)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类型机泵设备可自行制订大修周期标准。

(2)电动机应与主机大修同时进行。

(3)变压器大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经分析后确定。35kV及以上的,应在运行5年后大修一次,以后每隔5、~10年大修一次;10kV及以下的,可每10年左右大修一次。

(4)配电装置大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的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新投入运行的高压断路器应在运行一年后大修一、次,以后,35kV及以上断路器宜每5年大修一次,3~10kV配电、系统断路器宜每1~3年大修一次,3~10kV启动电机用断路器、宜每年大修一次。故障掉闸3次或严重喷油、喷烟,均应解体检修。

5、高压架空线路大修周期,应根据其完好情况、电气及机械性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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