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备水泵应符合的规定

1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B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

2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级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中的C级要求。

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4 电机额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6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7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8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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