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规划的一般原则

村镇供水规划的一般原则

村镇供水规划应符合国家的规划方针和政策,在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其一般原则如下。

(1) 村镇供水规划应能保证供应所需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并当消防时或紧急事故时能及时解决必要的用水。

(2) 村镇供水规划中必须正确处理小城镇、村镇企业、农业用水的关系,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地,少占农田,节约能耗,节省劳动力。

(3) 村镇供水系统一般可按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设计。供水系统规划的年限一般近期规划为5〜10年,远期规划为10〜20年。供水系统规划通常采用长期规划分期实施的做法,如近期先建一个水源、一条输水管及树枝状配水管网,远期再逐步发展成多水源、多输水管和环状配水管网等。

(4) 供水系统总布局的选择应根据水源、地形、村镇和村镇企业用水要求(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及原有供水工程等条件综合考虑后确定,必要时提出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5) 水源的选择应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采用优质水源,以确保居民健康,同时水源距用水区的距离越近越经济,不仅投资省而且维护管理费也经济。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慎重估计可供可采的储量,以防过量开采而造成地面下沉或水质变坏。

(6) 供水工程规划应积极采用为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所证明的经济而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而供水工程的自动化程度,应从科学管理水平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妥善确定。

(7) 供水工程规划,应执行现行的GBJ 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并且符合国家与地方村镇建设、卫生、电力、公安、环保、农业、水利、铁道和交通等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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