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总体规划中供水规模的确定

村镇总体规划中供水规模的确定

村镇供水规模的确定涉及未来发展的许多因素和条件,有的因素属于地区的自然条件,如水资源本身的条件;有的因素属于人为条件,如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方针、政策,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科技发展,经济与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人口计划,水资源技术状况(给水排水与节水技术等)。远期的村镇用水量的估算,必须根据村镇规划、村镇企业生产情况、农村生活条件和气候条件等,结合现状用水调查资料分析,进行预测。当前用于村镇、工业企业用水量中远期规划的用水量确定方法有:经验预测法、统计分析法和规划估算法等。下面仅对规划估算法做一简单介绍。

如果村镇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规划,规划单位就有可能制定较为完善的村镇总体规划,其内容不但将有完善的用地规划,而且将有可靠的人口规划和房屋建筑规划。这样,估计生活用水量、工业生产用水量、浇洒道路用水量和绿地用水量的基础数据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从村镇总体规划中取得。据此,就可估算未来年月的村镇用水总量,具体估算步骤如下。

(1) 生活用水量估算。按村镇人口数与拟定的远期、近期生活用水量定额进行计算。所拟定的远期及近期用水量定额,应尽量做到有所依据。可在调研或统计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生活用水量定额,考虑发展,结合本地区气候条件、经济条件和卫生习惯等因素,进行拟定。

(2) 工业用水量估算。可根据村镇的性质、经济结构和发展要求,结合现状和规划提供的资料,工业用水量估算一般可采用“单位产品耗水量法”、“生产、生活用水比例计算法”、“单位产值耗水量法”、“用水量增长法”等计算方法。估计工业用水量大的工厂应考虑自备水源和循环水源用水,对水源缺乏的地区,估算工业用水规模并应留有一定的余地。

(3)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可按上述(1)和(2)总和的百分数估算。百分数大小,可按小城镇建设规模和本地区情况确定,一般在1%〜3%。

(4) 公共建筑用水量。也可按上述(1)和(2)总和的百分数估算,一般可取5% 〜15%。

(5) 未预见水量:按上述(1)〜(4)总和的百分数估算,一般可取10%〜20%。

(6) 水厂自用水量。按上述(1)〜(5)总和的百分数估算,一般可取5%〜10%。

根据以上6项估算的总和即可确定村镇供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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