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水源的选择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城乡近期总体规划、水体的水质情况、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 用户对水质和水量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考虑,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环境便于保护的水体作为供水水源。在对水源水质要求较高时,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的设置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地表水根据自然流向进行上下游判别;地下水则应据地下潮流的主要流向进行判别。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只经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由于净化处理工艺中的过滤工艺可将大部分细菌滤除,所以,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10000个。

(2) 水的净化处理,可使浑浊度、色度、硬度等感观指标和化学指标降低。因此,水的感观性状和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GB 5749—85《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 供水水源的水质,其毒理学指标应符合GB 5749—85《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

(4) 在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或高氟地区,应选用含碘、含氟适量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水中碘含量在lOug/L以下时易发生甲状腺肿,氟化物含量在 1. Omg/L以上时容易发生氟中毒。

(5)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GB 5749—85《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 规定。

(6) 水源水中若含有GB 5749—85《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GB 5749—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如果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要求的水体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根据其超过的程度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方法,使其最终符合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

供水水源除保证一定的水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水量要求,不论是采用地表水还是采用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都必须考虑水体水量的变化规律,按最不利情况考虑是否能满足供水的要求。

供水水源的选择还必须保证长期稳定的供水,以避免短期内频繁开发水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供水水源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到在技术上可行,更要考虑到在经济上合理,使水源的开发过程在综合权衡下进行,以最小的投人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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