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三

1、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各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各个房间应相互隔开,室内应互不连通;

  1.2 各个房间均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外部均应设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以及放置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修工具箱等;

  1.3 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建筑均应按防爆建筑要求进行设计;

  1.4 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均应有保持良好通风的设备,每小时换气应为8次~12次,室内应备有快速淋浴、洗眼器;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应有保持良好干燥状态的设备,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瓶库房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9.14~9.9.18条的有关规定;

  1.5 二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低、高检测极限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并室内应设喷淋装置。

  2、 次氯酸钠发生器上部应设密封罩收集电解产生的氢气,罩顶应设专用高位通风管直接伸至户外,且出风管口应远离火种,不受雷击。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在建筑的屋顶不得有吊顶、下翻梁。

  3、臭氧氧化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4、 臭氧发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应设置每小时换气8次~12次的机械通风设备,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

  4.2 应设置有低、高检测极限的臭氧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

  4.3 车间入口处的室外,应设有放置防护器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的位置,并应设置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

  5、 水质稳定处理所使用的药剂含量不得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6、 当浓缩池上清液回用至净水系统且脱水分离液进入排泥水处理系统进行循环处理时,浓缩和脱水工序使用的各类药剂必须满足涉水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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