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属于城市供水服务吗?

  二次供水是为了满足居民用水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同样涵盖在 “供水服务”范畴内。但与其他供水方式相比,二次供水具有其特殊性,对水压、水量的要求高于基础条件,因此并未将其纳入基础供水 服务之中。

  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规定,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 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 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供水。如果 将一个建筑区划理解为一个单位,那么二次供水可归属于自建设施 供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八十一条相关规 定,二次供水设施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属于相关 业主,其运行、维护管理等应由相关业主自行负责。业主可自行负责 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负责管理。

  整体而言,二次供水仍属于城市供水服务的一种,是在政府建立 规则、设计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行为来运行管理的。 用户有多种管理形式的选择,可以通过“一户一表”的形式,移交城市 供水企业管理;也可以由二次供水专业化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 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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