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二次供水领域的探索实践(4)

  二次供水管理的再思考

  二次供水事关民生,这是绕不开、拐不过的,即使我们在重庆打开了一点局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还面临着诸多不足和瓶颈。二次供水要真正取得突破,真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把城市二次供水引到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重中之重应当是强化“政府有效监管”和“市场有序竞争”。

  一是强化政府有效监管。首先,完善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这其中,要坚持实行“建管合一”,实施专业化、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既要在建设上“吃肉”,也要在运行上“啃骨头”。但是,目前全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合理的二次供水法律法规。各个省市现有的办法、条例也仅仅是对二次供水作了“线条式”的规定,并没有在包括产权主体、管理责任、行业标准以及运营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的界定和要求。其次,政府要根据二次供水的市场特点,适时适度调整和改善监管政策,由传统的“资金扶持型”向“政策激励型”转变,建立合理的二次供水水价机制,严格核定公允成本,逐步实现同城同价。

  二是强化市场有序竞争。在二次供水市场上,之所以存在质量标准不齐和主体良莠混杂问题,主要在于准入“门槛”过低,对二次供水建设和运营主体在技术资质、财务能力、管理业绩等方面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的行业标准,缺乏必要的准入门槛限制以及相应的行政或经济惩戒,结果许多资质低下的市场主体可以随意地进出二次供水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引发了无序的竞争,同时也对那些守法经营的经营主体形成了成本压力,最终严重影响到消费公众利益。从这一点上讲,要形成有序竞争,从根本上保证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的重点在于四点:其一,继续完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其二,强化相关规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其三,通过提高技术、财务和运营资质标准来设定市场的准入门槛;其四,通过技术质量监督、价格成本竞争、服务质量考量等来扶优汰劣。

  目前,我们正在前期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着手总结归纳并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和监管制度。其中包括:适当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二次供水专业化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制定二次供水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二次供水市场的竞争规则和退出规则等等。 ^

  实践证明,将二次供水作为市政公共供水的下游服务,由专业的二次供水独立法人企业来负责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专业化经营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规范,最终将形成一个有序竞争、运行平稳、服务优质、监管有效的二次供水市场,城市二次供水也将得到健康、有序的科学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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