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模式研究与示范(3)

  (二)二次供水问题的原因。

  一是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二是设计或施工不合理;三是二次供水设施材质差。其中,二次供水管理不专业、不规范,二次供水管理缺乏监管是造成二次供水水质和服务供应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国内城市二次供水调研初步分析

  为了贯彻和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全面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的精神,更好推进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工作的开展,我司自2008年起走访了若干兄弟水司取经学习,从而拓展了视野、开阔了思路。相关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取得的若干成功经验和科学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相关城市对二次供水接管的认识,以及遇到的难点问题,对我司推进二次供水管理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相关城市和水司对接管二次供水的认识。

  目前,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认识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按照城市供水职责分工,城市供水企业主要承担城市公共供水责任。

  我国《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 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精神,城市供水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水压、水质等),与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送达的用户建立供用水关系,实行装表计量收费,承担水表和表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提供相应的供水服务。

  建设方或开发商在建设超过公共供水标准的建筑物时(包括:小高层、高层等)需要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设施),这些设施和内部用户应该由建设方负责管理或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管理。

  据此,部分城市政府或城市供水企业未就城市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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