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建议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从目前相关城市推进二次供水接管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政府在作出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决策前,没有进行二次供水运行养护成本的评估,地方政府普遍对实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远远估计不足(含电费的运行费用,一般至少在1.00元/吨以上),这一庞大的新增成本在当前或者今后较长时期“维稳”的大背景下,很难通过调整水价予以平衡。为此,政府应该从政策层面给予供水企业适当经济补偿,不然供水企业将会因接管二次供水而被“拖垮”,影响到供水企业可持续经营,最终将影响到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二次供水设施归属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依据《实施意见》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不变,仍为业主所有”,以及今后二次供水设施再次改造和大修会面临资金难以落实的困境。对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归属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这涉及到供水企业能否有效管理的问题。

  我们认为,本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理顺了二次供水管理体制,供水企业服务延伸到“管水到表\’这一体制的调整,使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形成了与供电、燃气企业相同方式。由此,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产权归属问题,应该与供电企业等保持一致,政府是否可将二次供水设备(包括供水管道、水泵、水箱等)产权,同供电部门在居民小区的变配电设备一样,在新建时由幵发商出资,供水企业统一规划和建设,建成后产权归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开发商出资,供水企业统一规划建设,产权归属供水企业,供水企业管水到表”的做法,不仅较好解决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资金来源问题,理顺了供水企业对这些设备的管理责任,也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 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以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供水、 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各的维修养护的责任”,有利于政府或供水企业科学、合理、有效的优化完善供水系统,使供水企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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