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一)完善政策,落实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设施改造费用。

  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弥补。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对于国有企业办社会提供供水服务的职工家属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要根据国家有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要求落实改造费用。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的,应当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

  (二)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二次供水安全保障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卫生计生、公安、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严把质量关,监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价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公安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部门指导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当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具体办法,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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