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
甬政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切实改善中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994〕158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504号)、《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近年来,随着宁波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数量大大增加,截至2010年8月底,中心城区由市自来水总公司采用总表制供水的中高层住宅已达2331幢。与此同时,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运行管理问题却显得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供水企业只管到小区总表为止,这种分割管理的体制,可能导致具体运行中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二是部分物业企业由于管理不专业、不到位,再加上一些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水箱(池)未及时清洗消毒等原因,容易产生到户用水二次污染现象。
为此,加快改造现有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实现由供水企业管水到户,确保广大市民饮水质量和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不断增强做好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改善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职责,把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纳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