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次供水主要工作内容
(一)新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直接管水到户
新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从项目方案会审开始,全程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供水企业根据市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向开发商收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直接管水到户。
对于在建的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要督促开发商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程进行建设;若验收不合格,要对照技术规程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现有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逐步实现管水到户
供水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移交申请,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接管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分批接收改造,负责做好已接收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逐步实现管水到户。
为确保过渡期内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维持正常的供水秩序,现有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前继续由物业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根据《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管〔2009〕111号文件)规定,按扣减到户水价的12%作为趸售水价,以弥补正常水损,提高物业管理的积极性。
(三)落实相关运行管理费用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不论新交付还是已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水泵运行所发生的电费仍由物业企业按原渠道承担。设备更新、大修费用及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供水企业负责,并作为专项成本计入水价。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卫生部门要不断强化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供水企业要专门成立二次供水公司,不断完善二次供水服务网络,合理设置服务站点,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水箱和水池,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