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管局、市建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在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督促开发商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及时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水价成本补偿机制,核定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三)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关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计划、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的审核,做好与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六)各区政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改造年度计划的制订工作,做好具体工程的协调配合。
(七)供水企业负责制定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研究创新提高供水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八)物业企业负责提供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二次供水设施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帐,在改造工程中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为有序推进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城管、发改、财政、建设、卫生等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的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和解决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政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