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恒压二次供水工程泵房的相关条例

无负压恒压二次供水工程泵房

  1、室外设置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规定。

  2、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3)、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

  (4)、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3、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5、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6、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

  7、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8、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9、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10、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当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有宽度大于0.8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应大于0.4m。

  11、泵房内应有设备维修的场地,宜有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12、泵房宜采用远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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