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二次供水工程的控制与保护条例

  1、控制

  1.1.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执行;

  ②应设定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

  ③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④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1.2.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1.3.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1.4.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

  1.5.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1.6.无负压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1.7.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的规定。

  1.8.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

  2、保护

  2.1.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2.2.设备的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规定。

  2.3.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2.4.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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