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调试的相关条例

  1、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

  2、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3、暗装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4、金属管、复合管及塑料管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6、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

  7、消毒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单体调试。

  8、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

  9、水泵应进行点动及连续运转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环节应进行人工扰动试验,且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10、系统调试模拟运转不应少于30min。

  11、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主要是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影响用户安全用水。供水设备和管道的清洗消毒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关系到水质检测能否准确反映水质状况,竣工项目能否按时供水。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冲洗前对系统内易损部件应进行保护或临时拆除,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m/s。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可采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

  13、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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