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条例

  1、一般规定

  1.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1.2.管理机构应制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1.3.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有健康证明。

  1.4.管理机构应制定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

  1.5.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包括设备运行、水质、维修、服务和收费的月报、年报。

  生产报表的主要数据包括水量、水压、水质和服务等,不仅能真实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也是准确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务以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收费报表还可直接反映经济收益情况;因此,要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就应该建立健全正常的报表制度(含电子报表)。

  1.6.采用叠压供水的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时,应经供水企业同意。特别是变更为用于医疗、医药、造纸、印染、化工等可能对公共供水造成污染危害的用途,应该在变更前先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

  1.7.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室外管道与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维护档案管理制度。

  2、设施维护

  2.1.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检修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2.2.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应有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

  2.3.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2.4.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2.5.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通风,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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