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范围、引用标准、定义、设施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更新版本的可能性。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蓄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观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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