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
1.1 .水质指标
1.1.1.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溴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1.1.2.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1.1.3.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1.2 .水质卫生标准
1.2.1 .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5749。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cm2。
1.2.2. 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1
2、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2.1 .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洁、消毒。
2.2. 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2.3. 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2.. 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
3、水质检验方法
3.1 .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GB5750
3.2. 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为物理学方法和生物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