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中防水质污染措施

防水质污染措施应符合“同质水从宽,异质水从严”的原则,特别是城镇给水管道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由生活饮用水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用水时,必须严格采取防止水质污染措施。主要包括4方面:

(1) 空气隔断  通过设置最小空气间隙防止虹吸回流造成的饮用水污染。

具体包括:饮用水给水配件、补水管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淹没。其最小空气间隙:

①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② 饮用水池(箱)补水管不得小于补水管直径,且最小不得小于25 mm,最大可不超过 150 mm;

③ 对消防、中水、雨水回用水的水池(箱)补水,不得小于补水管直径的2.5倍,最大可 不超过150 mm。

(2) 管道隔断   通过在管道上设置处置措施避免饮用水污染,分为2类:从饮用水管道端接出,供水下游端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情形设置倒流防止器;从饮用水管道接出, 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场所设置真空破坏器。

设置倒流防止器的场所包括:水泵直接从城市管网中吸水;从城市不同侧引入小区或单体建筑呈环网的引入管;利用城市水压供水的有温有压容器;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 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以及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管道等或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

设置真空破坏器的场所包括:用水器具、游泳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构筑物、补水空 气间隙不足进水管直径的2. 5倍时;生活饮用水池(箱)进水管淹没出流;供水下游端为自 由出流、地下或自动升降的喷灌;从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

倒流防止器分为3类:

① 高安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第一、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分别大于13.8 kPa和6.9 kPa, 总水头损失70 ~ 100 kPa,设置在防止高危险的有毒污染场所,比如:供给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的冲洗管道等。

② 低阻力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第一、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分别大于6.9 kPa和3.5 kPa, 总水头损失矣40 kPa,设置在防止中危险的有害污染场所,比如:生活饮用水管必须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时;从室内饮用水管道上单独接出消防管道等。

③ 双止回阀组倒流防止器第一、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均大于6.9 kPa,总水头损失矣 40 kPa,设置在轻度污染场所,如上述设置倒流防止器场所中的前条。

倒流防止器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污染的环境,可能结冻或被水淹没的场所。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3) 避免滞留    变质坚持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分设、有条件合并的原则,同时采取其他避免水质污染的有效措施。

具体包括: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且合用水池内的水循环设计更新周期不大于48 h时, 小区的生活水池(含水区分片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此外,还可采用设置水消毒装置解决饮用水贮水时间过长,设置导流墙解决水池(箱)内水流短路等措施。

(4) 安装躲避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 防护措施。

具体包括: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 m以内,不得有化粪物、污水处理构筑 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 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 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 小于0.5 m,当立管距离大、小便槽端部≤0.5 m时,在大、小便槽端部应有建筑隔断措施;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0.5 m, 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 m,且给水管应布置在排水管的上面;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 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 管,套管两端采用防水材料封闭等等。

此外,对最易受到水质污染的饮用水池(水箱),可采取的防污染措施还包括:合理布 置进出水管道,避免产生水流死角;对人孔、通气管、溢流管设置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 措施;饮用水箱不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 口,不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管道相连接,采取间接排水方式;采用不影响水质的水池(箱) 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当然,合理的清洗制度、严格的管理更是水质良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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