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分析结果的表示:
1.原始数据 在水质检验试实验中,根据测量仪器精确度以有效数字形式准确记录下来的初始测量数据及其他基本数据。
2.平均值 水质分析至少取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样进行分析,并用平均值表示分析结果。
3.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规定各项测定结果,除了电导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细菌总数及总大肠菌群、放射性物质等项目各有其特定表示单位或用文字描述外,其他各项的浓度测定结果均用mg/L、µg/L或ng/L表示,即每升水样中含有若干毫克、微克或纳克待测物质。
水质检验操作技术:
1.恒重 除溶解性固体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量物的重量差异在0.2mg以下。
2.准确称量 指用分析天平称重准确到0.0001g。例如:准确称取约0.2g草酸钠,是表示称取0.2g左右,但要准确到0.0001g。
3.量取 指用量筒取水样或试液。
4.吸取 指用无分度吸管(又称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吸取。
5.移液 用标准量器(移液管)定量地移取一部分液体的操作。
6.平行操作 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同时采取两个以上的试样,同时完成相同的实验操作步骤,直至完成实验检测的所有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