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中有效数字的修约原则

  当确定了保留的有效数字位数后,末位可疑数以后的数字应按规定进行修约。修约原则为:

  (1)“四舍六入伍留双”

  1)当可疑数以后的数字为1,2,3,4者舍去,为5,6,7,8者进入。例如,某数要求保留3位有效数字:2.243→2.24,2.246→2.25.

  2)当可疑以后的数字若为5时,又需根据5右边的数字而定。

  ①若5右边无数字或数字全部为零,舍或入需根据5之左的数字为奇数或偶数而定。5之左为奇数时入,5之左为偶数时则舍去;例如,某数要求保留3位有效数字:2.2450→2.24,2.235→2.24.

  ②若5右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则不论5左边的数字为奇数或偶数,一律进入。例如,某数要求保留3位有效数字:21.0501→21.1,14.752→14.8.

  (2)“0”为有效数字时不可略去不写,如滴定管读数为23.60mL时,即应记录为23.60mL,而不得记录为23.6mL。如用量筒取25mL,而不能写成25.0Ml。

  (3)在说明标准溶液浓度时,穿写作“1.00mL含0.500mg某离子”,此数字表示体积准确到0.1mL,重量准确到0.01mg;而“1mL含0.5mg某离子”,则只是一种粗略的含量表示。

  (4)数字修约时,只允许对原数字进行一次修约,不允许连续多次进行修约。例如将15.4546修约成二位数时:

  正确的修约应是15.4546→15

  不正确修约15.4546→15.455→15.46→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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