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回用系统的部分组成和各部分的设计的具体要求

  城市污水回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回用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

  ①污水收集应依靠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不宜采用明渠。排水管网可采用分流制成或合流制系统,使原水以合适路线流入再生水厂。

  ②再生水厂宜靠近回用水源收集区和用户集中地区,以便于原水收集和缩短输水距离。

  ③再生水厂应有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尽量满足水体的水质要求。

  ④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可由本厂自行处理,也可送往其他处理厂集中处理。

  ⑤再生水厂设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内,也可设在工业区内或某一特定用户内,且应搞好绿化、防臭、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

  ⑥再生水的输配水系统应建成独立系统。可新建再生水管道,也可利用原有给水管道输送再生水,而建新的给水管道。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应防止微生物腐蚀,一般以非金属管道为宜,当使用金属管道时,应做好防腐蚀处理。用户内再生水的配水系统宜由用户自行设置。当水压不足时,用户可自行增建泵站。

  ⑦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的要求确定。最后,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厂内杂用水应采用再生水作为自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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