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次供水的新建、改造和移交接收
一、新建 1.由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要与市政公共管网相连接并由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为保证工程 …
一、新建 1.由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要与市政公共管网相连接并由供水企业负责接收管理,为保证工程 …
1.泵房设计 ⑴根据与供水企业共同确定的供水设计方案,进行泵房内增压设施的设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应 …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各地具体实际,对高层住宅的管理可采用两种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 …
(一)自本指导意见颁布之日起,各地的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逬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摘录)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 …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一条 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境外投资者并购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 …
第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水、用水和二次供水标准合同文本 …
第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验收。市政公 …
第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