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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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规划许可

  第一条 禁止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第二条 城市环卫、绿化、市政等用水,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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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

节约用水管理(略)   第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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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的违反条例规定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第(一)项行为可处盗用、转供水量水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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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供水的处罚条例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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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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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供水附则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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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二次供水管理总则

  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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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指南

 设施管理指南   第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将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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