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的违反条例规定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第(一)项行为可处盗用、转 …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第(一)项行为可处盗用、转 …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 …
第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 …
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 …
设施管理指南 第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应将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
第一条 二次供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 …
卫生监督指南 第一条 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 …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关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实施《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 …
(一)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包括供水管网、储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统、供电设 …